为了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级干部岗位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 行政机构
招生就业办副主任(兼学生科副科长)1名
后勤保卫科副科长1名
(二) 教辅机构
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1名
实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1名
(三) 群团组织
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名
(四) 教学、科研机构
教育教学研究室(含教学督导)副主任1名
经管教学部副主任(学生管理)1名
环艺教学部副主任(教学管理)1名
环艺教学部副主任(学生管理)1名
现服教学部副主任(教学管理)1名
护理教学部副主任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校党政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承担教学业务为主的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4.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在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5.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上述所涉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7年10月31日。
三、公开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⑴.公布科级干部选拔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每一名干部至多可被推荐两个岗位。
⑵.本次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推荐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⑶.请于2017年10月20日(周五)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后,投入设在综合行政楼612室的票箱内。也可以E-mail形式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科指定邮箱:renshi601@qq.com。
2.资格审核
依据组织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情况,党委组织科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规定对被推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民主评议
由党委组织科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对被推荐人进行公开征询意见和评议打分程序,并将结果上报党委会审定。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校党委会票决任职预备人选,并进行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科牵头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拟定任职人选
由党委组织科汇总考察情况,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人选,经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入选以上岗位任职的干部,先按原职级到岗工作,而后再开展相关提任工作,期间绩效系数参照同岗位实职干部。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但管理按照科级干部要求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科举报地址:学校综合行政楼601室,电话:54871875邮箱:renshi601@qq.com。
纪检监督:学校综合行政楼604室,电话:64500515*8135
中共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