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激励各层次人才立足学校发展,缓解教职工的暂时性居住困难,为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应有的作用,现学校拟向闵行区申请公租房以满足住房需求。为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租房作用,现对我校教职工租住公租房需求情况进行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
1、在上海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编在岗(包括人事代理)教职工。
2、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排摸对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闵行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闵行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闵行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摸查要求
1、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教职工公租房需求情况摸查表》;
2、请符合条件、有租住意向的教职工请于2018年6月7日前将排摸表交至学校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54871875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组织人事科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