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轮岗的通知


[2018-06-14]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583

 各教职工: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合理、公平的轮岗机制,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请全校在职教职员工积极报名,参与校内轮岗,具体通知如下。

 一、轮岗原则

校内轮岗工作需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施。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学校需求相结合,促进教职工校内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人力资源。

二、轮岗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三、轮岗程序

1、学校党政和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和任务要求,提出岗位需求及数量等依据,经校务会审议后,发布当年轮岗岗位数量,轮岗时间一般为半年。

2、轮岗干事岗位向全校在职的教职工发布,在职教职工均可报名应聘。

3、学校由分管校领导、人事科、轮岗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轮岗工作小组,根据轮岗岗位需求和职责对报名的教职工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务会。

4、校务会以集体表决形式最终决定聘任轮岗干事的结果。

5、被聘任人员,按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同时原有的工作根据学校需要,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工作。

6若被聘任人员原为专任教师岗的,承担授课任务课时数一般不超过4/周,并根据承担轮岗工作任务量及成效,每月给予绩效奖励,即参考行政管理岗位月奖标准(系数1.2-1.3),计入绩效工资工作量津贴板块。

7、被聘任人员在聘任期结束后,仍回原来岗位工作,轮岗岗位仍需要继续聘用的,继续按本方案的程序聘用。

四、轮岗工作时间安排

1621日前,有意愿参与轮岗工作的教职工在学校校园网上下载轮岗自荐表(附件2),填妥表格后递交人事部门。

2、六月下旬,校务会审议确定轮岗干事人员。

3、九月初开学轮岗干事到岗工作。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8年6月14日


下载: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