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级干部岗位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级干部提名岗位和名额
基础教学部主任 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校党政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7.上述所涉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 12月31日。
三、具体岗位要求
1.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历,熟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对教育教学有一定的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有较强的学习和业务研究能力,有组织基础学科建设的能力;
3.熟悉本部门工作和基层情况;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5.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会议推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会议推荐由学校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提名,组织推荐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21年1月6日(周三)15: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后,投入设在综合行政楼612室的票箱内。也可以E-mail形式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科指定邮箱:renshi601@qq.com。
五、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学校内设机构情况,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
2.资格审核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科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干部选配
由组织科进行汇总统计后,进行公开征询意见和评议打分,并将结果上报党委会审定。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根据评议或征询意见结果,由校党委会讨论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科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票决内设机构干部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六、有关说明
1.入选以上岗位任职的干部,先按原职级到岗工作,而后再开展相关提任工作,期间绩效系数参照同岗位实职干部。也可按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经过一定程序同步到岗。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但管理按照科级干部要求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科举报地址:学校综合行政楼601室,电话:54871875*8170,邮箱:renshi601@qq.com。
纪检监督:学校综合行政楼609室,电话:54871876*8138
附件1:科级干部岗位推荐表(个人自荐)
附件2:科级干部岗位推荐表(他人推荐)
附件3:科级干部岗位推荐表(组织推荐)
中共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