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规范对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自行车、助动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条:自行车、助动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校内其他地点不得停放。
第三条:对未按指定位置和停车线停放的,物管处人员有权和义务对乱停放车辆进行制止、规劝,自行车、助动车车主或使用人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第四条:由于车位有限,自行车、助动车停放时尽可能靠拢。对废旧及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后勤部门按无人认领进行集中处理,请予以理解。
第五条:自行车、助动车停放时,切记上锁,做好安全防范。一经发现偷盗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报告后勤部门和就近安保人员。
第六条:凡摩托车、电单车、三轮车、助力车均执行以上规定,不得占用学校机动车车位。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