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01-04]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872

各教学部、班主任及全体学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纪律,倡导良好的学风,同时参照上海市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对我校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第十三条考场规则作修订,并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起施行。

修订内容为:首场考试考生提前15分钟入场。考生入场后需将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录放设备、教材和复习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使用。考场应保持安静,在考试过程中不能喧哗,有问题请举手报告监考教师。

望各教学部及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宣传与指导,全体学生也应自觉遵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特此通知

教务科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