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7-05-26]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360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5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教卫工作党委工作安排,学校党委将认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切实配合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该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61日前各党支部须明确专人负责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并将信息采集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科。 

2、621230611室召开党支部书记、信息采集员培训会议。

3、610日前各党支部须完成发放并回收本支部(党组织)及党员本人(含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工作(见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做到不遗漏、不错填。 

4、615日前各党支部须完成4个附件信息的初审工作(详见后附表),并按要求并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及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按照时间截点报送,学校党委组织科邮箱地址:renshi601@qq.com 

5、620日前党委组织科进行复核工作。

6、630日前学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党支部间信息互查工作。

7、7月底前学校党委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要求完成入库、审核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

1、确保责任落实。组织部门加强党员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党支部是信息采集的基本单元,基层党委是信息入库的基本单位,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工作组织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信息质量。因此,各级书记要切实负责工作、抓实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每一项具体任务。

2、确保信息质量。信息准确、完整、规范,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要一项一项的核准录入信息,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完成入库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赋予基层党委更改基本信息的权限。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信息采集工作滞后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确保信息安全。在信息采集当中,组织部门和党支部一定要强化保密意识,始终把信息安全、保密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教育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按照工作要求,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4、确保信息保存。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各党支部须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信息采集表》及各类汇总表作为重要的党建材料,归入专盒保管,并及时更新。 今后凡属新发展的党员,以及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党支部须及时进行其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科。 

此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全国党组织、党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也是学校党委做好年度党统数据上报、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之一,各党支部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附: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交纸质版)

附件2:党员信息采集表(交纸质版)

附件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交电子版)

附件4: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交电子版)

 

中共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 

2017年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