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科、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人〔2003〕24号)精神,学校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认定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在2015年接到市教委相关部门对认定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后统一申报职务培训认定相关资料。
“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凡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240学时专业进修,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专业进修的。
二、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240学时和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职务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参加进修确认为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范围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详见附件1)
(一)参加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参加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职务培训进修。
(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参加企事业单位对口专业挂职进修,并通过相关考核与鉴定。
(四)参加高校与市级有关技能培训单位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分别出具有培训内容、学时及考核成绩的结业证书、市级技能鉴定证书或学校和挂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挂职培训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教师本人申报
本人填写附件2及附件3,并提供上述范围内培训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学校集中申报
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进修学时进行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申领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信息及资料。
五、申报资料时间
因本通知为预通知,请大家预先做好准备。具体收取申报资料另行通知。
附件: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申报表.doc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申领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