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初、中级)


[2016-09-05]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873

校属各部、科、室:

    201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展,请准备在今年申报助理讲师、讲师职称的各位老师于2016912日前至学校组织人事科进行登记(以便安排听课等有关工作跟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即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61231日。

    3、校组织人事科将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的申报材料收取截止于2016922日。

    4、对于经国家人事部发文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各系列(如:会计、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相应的专技等级要求参加并通过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聘任办法如下:

    (1)学校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岗位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制度;

    (2)拟聘人员在符合人事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同时,必须同时符合学校同期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

    (3)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应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

    (4201612月前(初定),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学校将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上海市人保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编情况下,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会议进行聘任。

    注意:凡符合上述要求且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在学校组织人事科登记同时请勿忘递交本人申报职称书面报告(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之后方可领取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准备完整后递交学校组织人事科。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组织人事科

                               2016年9月5日


下载附件:点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