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7-03-23]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441

各部、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上半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上班。(41日上43日周一的课)

三、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27日(星期六)上班。(527日上529日周一的课)

放假期间要坚持校领导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