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上半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4月1日上4月3日周一的课)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5月27日上5月29日周一的课)
放假期间要坚持校领导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