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科、室:
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展,请准备在今年申报助理讲师、讲师职称的各位老师于2017年11月10日前至学校组织人事科进行登记(以便安排听课等有关工作跟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即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校组织人事科将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的申报材料收取截止于2017年11月24日,过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4、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会计、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评聘任办法如下: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实行岗位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制度;
(2)拟聘人员在符合人事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同时,必须同时符合学校同期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
(3)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应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
(4)2017年12月(初定),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学校将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上海市人保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编情况下,进行聘任。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注意:凡符合上述要求且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在学校组织人事科登记同时请勿忘递交本人申报职称书面报告(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之后方可领取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准备完整后递交学校组织人事科。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组织人事科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教师系列专技职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及以上);
3、申报者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或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省市级比赛获奖的专业论文递交2篇(其中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省市级比赛获奖的专业论文至多递交1篇);
如申报者所提交的成果,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需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所发挥的作用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
如是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成果需附有该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交流活动的日期、层次、内容、形式等并由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4、聘任初级专技职务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5、《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准备好复印件一式四份。
6、《中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交一寸证件照2张)
二、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教师系列专技职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及以上);
3、进校工作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4、《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准备好复印件一式四份。
5、《中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交一寸证件照2张)
注:对以上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有疑问的教师,可致电或前往学校组织人事科咨询
联系电话:54871875、8170(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