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快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现对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2004年12月31日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聘机构
(一)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建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高评委下设若干由5—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
(二)各学校主管单位领导监督学校的评聘工作。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三)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聘任制度,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任委员会,下同)。
聘任委员会由5—9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担任。聘任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教代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的成立和人员调整应经主管单位批准。
三、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各主管单位要在经核准的教师编制范围内,确定学校各级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各校在经批准的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各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结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目标,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并将方案在全校公布。
四、评聘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考试成绩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学校报送的材料后,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指定的论文(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的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的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向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公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校长聘任,颁发聘书。
聘任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执行。
五、随堂听课和论文鉴定
(一)随堂听课
1、随堂听课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至2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向高评委提出申请。
2、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随堂听课。每次随堂听课都应作出随堂听课鉴定意见。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作为教师今后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两年。
(二)论文鉴定
1、论文鉴定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以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交本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1至2篇(其中至少一篇是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3、论文鉴定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作为教师今后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三年。
六、评聘条件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应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
专任教师应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8学时,其中中专课程不少于二分之一;兼职教师(属教师编制的行政领导和属教师编制的从事党、团、学生工作的干部及专职学生思想工作者)应至少平均每周完成中专教学3学时。
(三)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者,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不少于2篇(项),其中至少1篇是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
(四)学历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任职资历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应当有被聘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务累计满5年的经历。
2、因工作需要,有被聘其它系列高级职务经历并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有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五年的经历并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
(六)外语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应有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B级考试合格成绩。
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工艺美术、戏曲、舞蹈、马戏、特殊手工艺等特殊专业及高等学校无相应设置的专业,凡194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可不作必备条件。
(七)计算机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参加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1953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八)班主任工作
40周岁以下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者,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九)转学科评聘
因工作需要,从一个学科转到另一个学科任教的教师,学校应给予其在新学科进修提高的机会,凡转学科任教的,在评聘职务时,应出具现任教学科大学专科水平的结业证书。
(十)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在职教师进修计划。
(十一)破格评聘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并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上不少于二年;
2、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考核成绩名列前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或本市职教课改教材的正副主编、主审及主要执笔者;
(2)省部级教学、教改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发明、自然科学等第奖项目主要参加者;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5)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师德标兵、市职教先进个人称号;
(6)在加强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实训中心)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在市级技能竞赛中名列前3名;
(7)获市职教教学法比赛一等奖。
七、中等专业学校高级实验师的评聘条件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其评聘机构和评聘程序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