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2018-06-04]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945

各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和《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的精神,我院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上海市学校的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学校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受理学科为: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德育、综合,共13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递交的鉴定成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的,同时还须与所任教及今后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其中,中专申报教师应提交代表本人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12/项(建议2/项,其中至少1/项是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技校申报教师应提交代表本人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局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编写(审)的教材12/项。

2.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成果,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需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说明申报教师所起的作用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如是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成果,需附有该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交流活动的日期、层次、内容、形式等并由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3.鉴定材料一式二份。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另一份为由期刊封面、目录(所有目录)、正文及刊号(一般印刷在封底上)等有关材料组成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并将申报论文以相应格式刻录成光盘提交一式二份,不得做任何改动。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除经单位审核的申报教师鉴定材料外,不得夹带其他与送审无关的材料。

4.申报材料中若有以外文(除英文外)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附材料的全文翻译。

5.由于送审鉴定代表作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618日前,申报教师递交鉴定材料至人事科。

2.2018年7月上旬:鉴定材料初审,签订委托协议。

3.2018年7月下旬—9月:组织专家鉴定,并将鉴定结果、申报材料反馈给委托学校。

四、表格下载

《教科研成果鉴定封面登记表》(附件1)、《中专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表》(附件2)、《中专技校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学校)》(附件5)下载后,请仔细填写。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五、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详细见附件4

六、咨询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科电话:内线8170

组织人事科邮箱:renshi601@qq.com

组织人事科地址:龙吴路4989号综合行政楼601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8年64日 


附件1 教科研成果鉴定封面登记表

附件2 中专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表

附件4 教科研成果鉴定评议细则(学校)

附件5 中专技校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