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7-2018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十’育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7-18]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531

校属各部、科、室、党支部:

为进一步弘扬育人新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全校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2017-2018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十’育人奖评选”活动,在全校遴选出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真诚育人、同行认可、师生欢迎的先进典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十”育人奖由“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传统三育人和“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新七育人组成,共十类。

凡进校工作三年以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勉工作、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立德树人,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育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1、722日前,开展自荐和他荐。自荐者每人可自我推荐1个奖项,他荐者每人每个奖项至多推荐1人。

2、727日前,开展组织推荐。学校办公室汇总自荐他荐名单后,提供给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在参考自荐他荐名单基础上,确定支部参选相关奖项人员推荐名单。

3、85日前,学校办公室汇总自荐、他荐及支部推荐情况,并提交校党委会审议,公示后确定学校参选相关奖项人员推荐名单,同时向学院报送先进事迹材料。

四、推荐名额安排

名支部可结合学校实际选择相关类型推荐,每类育人奖先进最多推荐1人。

五、相关说明

1、个人自荐他荐应填写《2018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育人奖推(自)荐表》(附件2

2、党支部推荐应填写《2018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育人奖党支部推荐表》(附件3

3、请个人、党支部在各推荐评选程序时间要求前,将相应推荐表发送至校办吴静妮处,邮箱:737432381@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十”育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8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十”育人奖推(自)荐表》

附件3《2018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十”育人奖党支部推荐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8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