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2015-06-10]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2166

各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号文)、《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文),(沪教委人〔200869号文《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上海市学校的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学校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受理学科为: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德育、综合,共13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递交的鉴定成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的,同时还须与所任教及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申报教师应提交12篇(项)(建议2篇(项),以便专家准确判断)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

2.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成果,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需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说明申报教师所起的作用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如是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成果需附有该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交流活动的日期、层次、内容、形式等并由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3.鉴定材料一式二份。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另一份有封面、目录、正文及刊号等有关材料组成的复印件。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除经单位审核的申报教师鉴定材料外,不得夹带其他与送审无关的材料。

4.申报材料中若有以外文(除英文外)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附材料的全文翻译。

5.由于送审鉴定代表作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6.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填写《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盖章后一式一份随鉴定材料一并送到我院。同时将《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三、时间安排

1.2015617日前,申报教师递交鉴定材料。 

2.20157月—9月,评估院组织专家鉴定并将鉴定结果、申报材料反馈给委托学校。

四、表格下载

《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登记表》、《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下载后,请仔细填写所有红色标注部分,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5610



附件下载


教科研成果鉴定封面登记表.doc

中专技校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中专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