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学校教师区级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通知


[2017-12-06]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427

各教学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

接上海市闵行区成职教教师发展中心通知要求,依据《闵行区“十三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干部培训分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成职教教师发展中心将针对各校上报的2016年(2016.1-2016.12)教师区级以及区级以上培训证书等佐证材料,进行“拉网式”2016年区级学分认定。

一、证书等佐证材料要求

   1.教师提供区级以及区级以上培训证书复印件(纸质档与电子档)和培训通知复印件(纸质档与电子档);

   2.教师提交的培训佐证材料须有效,即培训证书时间在2016年度内(参见《附件一:样例》),培训单位(或主办单位)具有培训资质;

   3.若培训证书复印件不能显示培训学时或学分,原则上10课时(学时)或1天可申请1学分,但教师所提交的培训佐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无法认定学分。

二、证书等佐证材料上报要求

1.证书及佐证材料纸质档:以教学部为单位(所属各教学部教师名单与进修编号详见《附件二》)分别汇总,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4点之前提交至教务科;

2. 证书及佐证材料电子档:教师按照“姓名-进修编号”的方式命名电子文件,以教学部为单位(所属各教学部教师名单与进修编号详见《附件二》)分别汇总,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4点之前发送至教务邮箱:jxjwjy@126.com

联系教师:夏老师

联系方式:64523694(外线) 8113(内线)

附件一:样例

附件二-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十三五”平台各教学部教师名单与进修编号(上建工2017年秋季)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教务科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