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2015-12-04]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849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下发的《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工会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的原则

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总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厉行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二、关于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标准

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及标准。

1、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工会会员通过自学或相关培训考出国家级承认的证书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2、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凡参加区县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得1-3等奖的分别予以奖励300-500元,获4-6名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凡参加学校文艺、体育比赛获得1-3等奖的分别给予100-300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

3、凡组织参加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工会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予补助,发放标准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校级奖励标准为300/人,区县级及以上的500/人。

5、逢年过节发放的少量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形式为实物,即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日用品,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6、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200元蛋糕提货券。

7、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向会员提供每次1张电影观摩券。

8、关于组织会员旅游,按每位会员每年1000元计算,每4年轮换一次,四年累计4000元一次性使用,费用由学校行政支出。

9、会员本人患重病住院,或会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工会可给予一次500元的经济补助。

三、发放要求

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款时,应严格审批程序,签收应规范到位。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