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2-04]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2055

 

各工会小组:

2015年度,在学校党政的领导支持下,各基层工会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及验收,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突出把工会工作融入到学校中心工作中、融入到职工群众中、融入到和谐校园建设中,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职工的本领,创建学习型校园等方面下功夫,为推动学校的发展,形成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校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现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学校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学校先进工会小组2个。

2、学校工会积极分子10个。

3、学校优秀工会工作者3个。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原则。要做到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并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提高和学习宣传的过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大会员和工会小组中充分酝酿,做到会员群众知情参与。

三、评选条件

1、学校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体现民主化、群众化原则,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在学校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2)教职工的业务能力较强,在教学及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民主管理,职工凝聚力较强;

4)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在示范校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5)评选对象为组建半年以上的各工会小组。

2、校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

2)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并能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3)善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团结职工为学校发展献计出力;

4)评选条件为学校全体工会会员。

3、校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工会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在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中体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

3)热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4)善于做职工思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评选对象为学校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

四、评选方法

1、校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原则上由各工会小组推荐,经校先进评审小组讨论,并报党政审核同意。

3、各类先进需进行公示。

五、先进奖励

凡被评为校先进工会小组和校工会积极分子的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工会小组需在1211日之前向校工会上报推荐名单,经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公示,校党政审核通过后给予表彰。

七、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评选工作,成立由薛国民、朱蕾、张梅萍、毛宝玲、於卫强、刘仲善等同志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薛国民同志任组长,朱蕾同志任副组长。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