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要求,所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教务科已经将具体的实施办法布置于学校宣传栏橱窗内,以便于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这两项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