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部及全体教师:
根据2014年2月制定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业评价标准(试行)》中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作了如下的调整:
1、有期中考试科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15%和25%;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60%+期中考试成绩*15%+期末考试成绩*25%
2、无期中考试科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70%、30%;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30%
3、考查课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每次作业(练习)成绩、测评(模块考核)的成绩、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
4、顶岗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从认识、态度、质量及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其中顶岗实习手册评价(20%)、顶岗实习报告评价(20%)、实习过程考核评价(30%),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30%)进行综合评定;
5、其他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参见2014年2月制定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业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业评价标准.doc)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教务科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