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本学期课程教学已基本结束,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成绩的录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卷要求
为规范试卷评分管理,请任课教师按如下要求批改试卷:
1、用红笔评卷。
2、以正分评卷。
3、每道题都必须有对或错的评改。答对的试题打“√”,答错的试题打“X”;将小题得分标注于题号前。
4、仔细核对、统计各项得分,准确给出卷面总分,记入总分栏。
二、评卷复核工作
1、评卷教师须注意复核卷面分数,统分不得有误。
2、不得随意改动已给出的原有分数。成绩上报前,如确有总分加错,评卷教师除将分数更正外,还必须在更正的地方签上本人名字。
3、试卷审核完毕,请交教学部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封存。
4、教师将成绩上报后,成绩不再更改。如在抽查中发现成绩加错或试卷评阅错误的现象,则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请教师自行查阅《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内容。同时,评阅错误的教师,须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并经评卷教师、教学部主任、教务科科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更正。
三、 成绩录入的开放和截止时间
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时间安排如下:
1、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录入时间段: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7日,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段:2020年1月8日~10日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录入时间段: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7日
请各任课教师按时录入成绩,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书面写明原因,经教学部主任审批签字,交到教务科考务人员处备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成绩录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教务科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