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部、任课教师: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按总评成绩计入学籍档案。非形成性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依照上课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评定。原则上,考试课按照平时成绩50%、期末考试成绩50%的比例进行总评成绩的评定,考查课按照平时成绩60%,期末考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总评成绩的评定。形成性考核按照课程形成性考核方案执行,形成总评成绩。课程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总评成绩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请各位任教2017级(14年级)中高贯通培养专业高职阶段课程的老师知悉成绩评定要求,并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此外,高职阶段的授课计划、教案按城建学院相关规定与文件模板执行(见附件1、附件2),也请各位任教2017级(14年级)中高贯通培养专业高职阶段课程的老师知悉,并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若对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科徐雯雯,分机:8114。
特此通知。
教务科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