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2014-09-01]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635

 

各科、室、相关部门及全体师生:

     教学秩序是学校各项秩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秩序,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特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教学秩序管理责任

建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是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教学秩序管理,教学部是重点。主任是本部门教学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所管班级的教学秩序负有直接责任,应正确引导。

    教务科、学生科、教学部要认真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全体教职工、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学秩序,配合管理。学生团组织、团员要做遵守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模范。

二、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之一,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课堂教学秩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一)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

1、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随堂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等教学监控机制的作用。

2、教学部要及时了解本部门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行政处分程度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预案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二)对其他部门的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任何团体和个人随意抽调学生从事其他工作。

2、学生党团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确实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的,应由组织部门向学生科(团委)申请,教务科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三)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每位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规章制度。要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维护学生学习的权利。

1、按时授课。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组织教学,应在预备铃响之前到达上课地点(教室、操场、计算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等),准时下课。

2、注重形象。

3、遵守纪律。

4、严格考勤。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必须考勤。任课教师可采取点名、抽点人数或请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等形式进行考勤,核实并记录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名单。对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需有经批准的病、事假条,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在上课之前交任课教师确认,对缺课学生应及时通知所在班级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或玩手机游戏等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并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部。

5、完成任务。

6、任课教师应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收齐作业认真批改反馈,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迟交、不交交作业的学生,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考试条件者应参照细则第十一条执行,开具学生名单报教务科及所属教学部,由教学部通知学生本人。

(四)对班主任的要求

1、班主任应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到课、听课、学习效果等情况,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育人工作。同时,班主任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班主任有责任和义务及时督促缺课学生到课。

(五)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将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2、严格执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课专心听讲,不睡觉、聊天,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擅自离开教室;不准上课时请假取快递(学生应与快递公司达成送货时间不在上课时间内),否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3上课时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手机、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如有携带者应在上课之前关闭设备并放置到教室指定位置(讲台边的橱柜抽屉里);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严禁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严禁从事上网聊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有违规者将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着装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女生不准穿超短裙和坦胸露背的服装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用餐与饮食。

5、参加体育、计算机、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学习时,要认真遵照教师的安排开展学习活动,并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作业并上交,对违规者将按迟交、缺交作业处理,迟交、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将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予以总评成绩不及格,并取消补考资格的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全体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教学部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对违纪师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教学部,上报学校。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