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科、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包括专家随堂听课、学科评议组评议及高评委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学校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受理学科为: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德育、综合,共13个学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报材料递交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2.根据市教委要求,德育学科的申报对象为:在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中主管学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学生科长、德育主任和团委书记等)、班主任。其余申报条件应符合《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
3.市教育评估院要求学校对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申报的人员,严格把关。该类申报教师须在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否则市教育评估院不予受理。
三、材料递交
1.按照文件所要求的申报程序及评议程序,请申报将本年度申报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要求》),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递交至学校组织人事科。
2.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学校须按规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并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0日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10月31日前,申报教师本人向学校组织人事科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科邮箱)];
2.2017年11月3日前,学校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申报教师随堂听课、评价工作;
3.2017年11月3日前,学校公示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教师材料;
4.2017年11月10日,学校向市教育评估院递交申报材料;
5.2017年11月,申报材料初审,签订委托协议;
6.2017年11月至12月,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学科评议组评议及高评委审定。
五、评审工作收费标准
评审工作收费标准为:专家随堂听课费每位申报教师400元,高评委学科评议费每位申报教师700元(共计1100元),由学校按市教委评估院规定向该院指定账户转账支付。
六、相关表格
相关表格在学校网站师资队伍—师资培养栏目(http://www.shjgxx.edu.cn)。
注意:01《申报表》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并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填表须知”填写。
七、咨询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科电话:54871875,内线8170
组织人事科邮箱:renshi601@qq.com
组织人事科地址:龙吴路4989号综合行政楼601室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申报教师本人递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教师递交学校材料
1.申报教师《上海市中等专业(技工)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电子版)01表
2.申报教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教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教师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教委规定的在职教师进修证明[十二五证书(复印件)和十三五证明(参加师训平台培训课程截屏打印)]
6.申报教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申报教师《任教课程表》(电子版)02表
8.申报教师《基本情况表》(电子版)07表
9.申报教师《送审材料封面登记表》(电子版)08表
二、由于送审鉴定的代表作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三、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2017年10月30日,申报教师本人按上述要求向学校组织人事科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enshi601@qq.com;
2.上述递交材料中,标注“电子版”的将在学校初审并经申报教师本人确认无误后,按照市教育评估院要求进行打印、相关人员签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递交。
下载资料:相关目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