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图书馆阅览室试运行的通知
[2017-11-30]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831
全体师生:
自2017年12月4日起,我校图书馆阅览室将对全校师生开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阅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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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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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凭借书卡进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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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在馆内嘻耍、打闹、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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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背心、短裤、拖鞋者谢绝进入;请勿将有色饮料,食品带入图书馆阅览室,并自觉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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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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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本馆设施,严禁在墙上、门上、桌椅上、玻璃上等空间界面或室内家具陈设上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等用品。室内报刊不得擅自带出馆外,如确有需要,请办理外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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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咖啡等有色饮料不得带入图书阅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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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阅览桌椅、皮革沙发、茶几等家具用品,若不小心洒落污渍,应及时处理,并告知工作人员,严禁用尖锐物品在沙发、桌椅、茶几等家具用品上刻、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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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阅读完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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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机,智能书架进行查询书籍时,须严格按照使用流程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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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其它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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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二、外借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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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卡办理办法:教职员工凭人事部门证明办理借书证;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由班主任集体办理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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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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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卡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本馆挂失。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补领借书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核实(从挂失日起一个月)之后方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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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书卡每次限借2本,借期为一个月。教职员工借书卡每次限借5本,借期一个月,可办理续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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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书籍到期未归还者,超过期限日期一天罚款0.2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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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应爱护书籍,借书后应当面检验,如发现有污损、撕毁、涂划等现象,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查验”章,或请调换重借,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概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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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图书造成遗失、污损及缺页,按原价2-3倍赔偿,整套图书如遇丢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赔偿,未损失部分,仍归本馆所有,赔偿图书凭付款凭证报图书馆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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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应爱护馆内皮革沙发、阅览桌椅、智能书架等所有设施设备,若有污损、涂画等现象,及时进行清理并告知工作人员,出现严重损坏的,请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费用概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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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若因操作不当,并未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导致馆内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概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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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应自觉遵守借书规则,不得无理取闹,凡违反本规则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劝导、警告,凡警告两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借书阅览资格。
三、图书馆开放时间
备注:1、星期五内部休整,停止向学生开放;
2、工作日全天向教职员工开放。
四、图书馆开放安排
备注:请各教学部提供夜自修期间安排阅览的班级及学生姓名,以便管理。
特此通知
教务科、图书馆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