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中层领导干部中建立廉政档案


[2018-03-28]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396

 

根据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纪检组《关于推进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驻教卫纪发[2017]9号)文件精神,学校纪委近期发文,拟在中层领导干部中建立廉政档案。在2018326日学校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学校纪委就建立廉政档案的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掌握干部情况,做到胸有成竹、言之有物有据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反腐败从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学校纪委将以此为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管理,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文件明确了学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主要内容、建档形式、责任分工及实施步骤。将校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建档范围。纪委负责廉政档案的标准规范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及档案建设保管、信息汇总、上报、更新等工作;组织人事科按照建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负责提供相关人员的信息。党委办公室协助做好建档对象的信息采集及信访等工作。430日前完成应建档案对象的信息收集工作,630日前完成所有建档对象的建档工作。

文件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建档范围、建档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建档工作,要通过建章立制,建立起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