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4-12-09]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2040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现决定开展2014年教职工考评工作,具体考评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规定

1、校属各部门在编在岗及其他用工形式的聘任在岗人员。

2、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在岗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别按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班主任、工勤人员等不同系列各有侧重地进行。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4、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各部门应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原则),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本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超过10%,但最多不得超过15%。本年度校先进推荐名单将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

三、考评组织和程序

1、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2、年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层考核:

(1)学校领导班成员按照教委党委考核办法实施。

(2)各部门正职考核由工作业绩考核、主管领导考核、述职考评三部分组成。副职、助理的考核纳入部门内部考核。

(3)教职工的考核由三部分组成,自评、部门负责人考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或服务对象)测评。专任教师、教务干事的业务考核由教务科组织。学生干事的业务考核由学生科组织。

3、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员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考评会,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在考评会上汇报年度工作和进行相互评议。在自评、部门评价基础上,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平时工作 的情况以及本人年度总结进行评价,并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3) 部门考评结束后,请部门负责人将填写好考评意见和拟定考核等次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学校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结合条线测评 测算出教职工的综合评价分,然后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审定意见会反馈给各部门,教职工对自己的考评等级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可以向学校提出申 诉,由学校复核后给出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职称聘任、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学校年终奖给与适当提高。

3、教职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辞退。

4、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比正常的任职年限推迟。

五、有关要求

1、教职工把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也可直接把工作总结编辑在电子版《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因为要存档,请务必保证正反面打印时,电子版考核登记表的格式不做改变。

2、各位教职工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把填写完整的考核登记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其中中层干部总结不少于1500字,一般管理人员及专任教师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勤人员总结不少于500字。

3、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考评工作请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结束。

4、教职工考核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学校网站或者数字化校园下载,考评中如有问题可向学校组织人事科咨询。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4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2014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教职工考核通知.doc

教职工测评表.xls

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